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依法行使其職權。 會員代表大會職權如下: 1.通過及修改本會章程。 2.選舉及罷免本會理監事。 3.決定本會工作制度。 4.採納會員建議及聽取理監事工作報告。 5.通過預算及決算。 6.複議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決議。